第十三条

有效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天然常绿阔叶次生林植物群落和珍稀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活环境。

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确需引进的,应当科学论证,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