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第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特别重大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