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