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办法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设施上以及居民区等区域涂写、刻画、张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制止,对其行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