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建筑节能专篇。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发展改革、工信、规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的要求。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