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建筑节能资金主要用于:(一)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结存的墙改专项基金可以用于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