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