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