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