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