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白酒、黄酒、啤酒、果酒、葡萄酒、配制酒和食用酒精。进口酒类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