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酒类流通的部门责令停运和销售,并从售出地补办准运手续。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