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酒类经营者向未取得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采购酒类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酒类流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所购酒类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