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平遥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平遥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省建设、文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平遥古城的保护、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