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平遥古城内沿街广告应与古城风貌相协调,设立沿街广告应经县建设行政部门审批。禁止在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