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生第八条有效本市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考试成绩和各类证书作为入学条件或者编班依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