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由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