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每学期将使用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