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进行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等自我保护能力。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