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