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向金融机构推荐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对专利技术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