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七条有效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职业培训;(六)劳动安全卫生;(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八)职工下岗及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九)集体合同的期限;(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一)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