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