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四条有效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