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