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