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三条有效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