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矿区收购明知是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收购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