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和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现状平面图等有关图件,对矿产资源开采量和损失量进行统计。凡因自然和人为原因造成较大储量无法开采回收时,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