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应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团结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面向经济建设,开展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提高全民科学技术素质,加强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繁荣,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