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科协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对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参与科学技术项目评估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