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科协及所属学会应加强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以推广实用技术为重点,建立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示范基地,开展科学技术扶贫,培养农民科技人才,帮助和引导农民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