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提升传统产业智慧化水平,带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