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智能土地和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开展地理国情变化监测与统计分析,实现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采集与更新、土地利用、地质灾害和测绘管理领域的动态监测。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