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环保大数据资源中心,整合生态环境、企业生产和环保监管等信息资源,建设环境传感网络和污染物排放监测信息系统,对环境与污染源开展动态实时信息采集和动态监管。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