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七条有效电信运营商应当推进业务融合和互联互通,促进宽带互联网业务、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业务融合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