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居住区内不得乱搭乱建、占路设摊、乱堆乱放、乱贴乱画,道路路面应当完好畅通,整洁卫生。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