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妨碍,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