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职责;(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委派,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纠正、处罚的建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