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二章 草原权属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确认草原使用权,核发草原使用权证书。依法已经确权的草原,不得重复发放其他权属证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草原使用权证书由自治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式样。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