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动物和种质资源的保护。采集草原上的野生植物,应当征得承包经营者同意,没有承包经营者的,应当征得草原所有权人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采集。禁止在禁牧区、休牧区、封育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禁采区采集野生植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