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草原使用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经营者应当按照草畜平衡的要求进行放牧,采取下列措施实现草畜平衡:

(一)发展灌溉草场,加强人工种草,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

(二)按照规划实施划区禁牧、休牧和轮牧等;

(三)发展优良畜种,优化畜群结构,加快牲畜出栏。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