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章 草原利用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草原使用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经营者应当按照草畜平衡的要求进行放牧,采取下列措施实现草畜平衡:(一)发展灌溉草场,加强人工种草,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二)按照规划实施划区禁牧、休牧和轮牧等;(三)发展优良畜种,优化畜群结构,加快牲畜出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