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市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也可以指定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另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同一法律援助事项。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