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