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辖村的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