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四条有效省政府应当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及其作出的相关决议,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违纪问题,应当依法纠正或者作出处理,并在第四季度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纠正情况和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