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制定与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及时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