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由发现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封、扣押,提请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