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市、区政府应当及时总结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社区的试点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逐步推广。

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制度、标准和措施,必要时,市政府可以决定强制推广。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