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体现政府、企业、其他组织和公众公平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