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方式。

消费者组织应当定期向消费者推荐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